發布時間:2021年04月06日 來源: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
西藏自治區藏青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發 布 令
為提高園區各企事業單位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確保在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有效組織實施搶險救援,防止環境污染事件的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34號令)、《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32號令)、《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第17號令)、(2017年7月)、《青海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政辦〔2013〕9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青海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青海省海西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青海省格爾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管理要求,藏青工業園區管委會編制了《西藏自治區藏青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藏青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對園區一旦發生環境意外事件和突發性事件制定的一份有效應對事件、事件處置、避免事件擴大和蔓延的措施和方法。預案中引用法律、法規、標準按照新版本執行,已進行合規性評價。預案于2020年12月1日通過了藏青工業園區應急預案編制審核小組的技術審查;2020年12月,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聘請的專家對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技術評審,根據專家的意見,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并由專家組簽署了通過意見?,F以予頒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園區各企事業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認真貫徹落實執行。
西藏自治區藏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月1日